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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权力不允许真的“业主委员会”

温习一下历史,1998年商品房改革,买了房自然就涉及到协调管理,当然更多是向开发商维权,“业主委员会”自然而然出现。

以舒可心为代表是有若干典型人物的,相关议题也是广为报道、热切讨论的。报道里成功经验也是蛮多的、也实质发挥了作用。

最重要的是,“基层民主”这一提法似乎有了新的可能,确实教育、锻炼人。于是2003年舒可心以公民个人名义参加了人大代表竞选,有竞选办公室和志愿者。

这差不多算是希望派们一个高潮点了,嗯,当时天天看报纸的我也是心潮澎湃。

但这基本也是我心潮澎湃的顶峰值了 … 按下不表。

能有这么一天如果回溯的话,我认为还是和权力有关,毕竟这之前五年在任的人大一把手是实权,我认为是权力关系和博弈留下的空间。

回顾这些挺没意思的,毕竟我现在也不完全信任那段历史里的人和事。但我是想说,“素质论”或者“业主委员会搞不起来是人不行”这样的说法我不认同。

2003年人大换届了,2003年后舒可心“转型”了,2003年“物业管理条例”出现了。因此,虽然它并没有实质性往前走,但是它至少证明了”原本是可以的”。

只是,权力不允许。

怎么理解这件事情呢。2020-2022,早已(强调:早已)完成“权力最后一公里”物业,是派出所、街道办的“直辖义务工具”(因为利益输送了),承担了把你关在家里、锁住你家门、打死你家狗、冲进你家消杀的重要责任。

业主委员会?不可能的。当然,中国是特色民主,业主委员会主动、自愿、在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实施的主动居家隔离三年。

话说,你们不是很喜欢那个政府是你家物业的比喻吗?这个比喻也没错了。

 

btw:推荐这个视频

2003年发生了什么?房屋养老金牵动人心,重看“业主委员会”与“物业管理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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