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
记得很清楚那个春节内心的愤怒,陆续一直有写点什么,也持续不敢忘。宣判出来,十分失望,因为整个判决我其实只关心两点,一个是铁链女自己是否能被救,这种救,显然一是不能承认婚姻合法,二是离开徐州甚至江苏;二是否有公职人员担责,虽然上上下下这个地区的公职人员都应该坐牢,但是期待值太高,只是有人承担略高的后果,对整个社会的压迫阶层还是能有点威慑吧。
发了条简短的推:
1. 救人才是重点。我觉得铁链女没有被救。 2. 婚姻竟然被承认,真是没法更恶劣了。
2.
昨天发现时间线完全错乱了。有个人说就跟吃饭是人的基本需求一样,讨老婆也算云云 … 我早就屏蔽的账户,但是引发了大量的讨论,觉得十分无趣。真的,十分无趣。
公共讨论确实是个“纯粹付出”,它需要有一种讨论的心态,需要“自行发言”,需要拿出自己的小议程出来,需要主动的建构。纯粹的反对本身很难“价值化”,甚至,参与到了一个错误的议程里面,反而让应该讨论的消失了。
也就是说,在具体讨论中,人们必须“主张”。发了一条推:
最大的搅混水方式,以及傻逼最傻逼和最恶毒的点,是:直接把议题拉到最下限。(不是一个而是一群。) 于是人们不得不忙着骂这个和这些傻逼恶棍。于是,这个议题应该成为公共讨论的部分就消失了。 傻逼恶棍再一次锁住铁链女,在公共言论层面。如同它们在实际中锁住女性一样。
其实,“农村男性也要结婚,也有性需求”这个话题在铁链女议题正当红的时候,就尘嚣甚上。翻炒这个冷饭,还是觉得可惜了一次讨论的机会。
3.
一个朋友发圈,征询同意后,我copy到了推特,这里也存档一下,算是对极权做法的一种分析。认真的讨论还是会有更多转发,也小热闹,于是不得不顺手又拉黑了一些人。公共讨论的疲惫感确实是越来越明显。┑( ̄Д  ̄)┍
存档:
经过和多位友人沟通后 基本达成一些共识
案子的核心原点是承认婚姻有效。如果婚姻是无效的 那么 虐待就是故意伤害 生娃就是强奸。绝非九年那么简单。但如果承认婚姻是有效的,那么也就这样了,在虐待罪这个罪名下,已经算是重判了。
这个案子得说一句 也不是没考虑民意,毕竟在拐卖这个问题上,虽然过了追诉期,还是判了几个。算是在这个维度上顺了一下民意。
但承认婚姻有效后,除了其实是轻判外,还会发生很可怕的未来。女方已被鉴定为精神残疾,那么未来她大概率会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,大概率董某作为丈夫会被视为监护人。也就是说,至少离婚这件事就不用想了。董某怎么可能以监护人的身份要求和董某离婚呢。也就是说,她将面临一个无尽的地狱未来。
能不能宣布婚姻无效呢?这事原则上得当事人自己提出来。当事人当下又是精神残疾,就不存在提出这个选项。唯一的指望就是发现当初她的签字并非她本人签字。但根据这次一审,恐怕还真是她自己签的。能不能说当时她签字是属于无行为能力的状态下呢?事隔这么多年,怕是很难证实了。
我与某位友人的看法一致,这个宣判还是考虑了一些所谓的“民意”。等于告诉当地其实相当多的拐卖婚姻家庭:你们不要搞虐待,或者搞了别被人发现捅到网上,这样就不会治你们虐待的罪。至于婚姻本身,放一百个心,我们承认了。
一个糟糕的可怕的维稳的判定
4.
又一个朋友发一个重审的请愿活动,我秒转,同时也秒撤销了转发。即便是精卫填海这种徒劳的事情,大家也还是各自做自己的努力吧。
我这些年,很不喜欢一些“积极”做法,因为很多很多年下来,应该是已经可以得到结论了:这是极权,面对极权首先要“反对”极权本身。
这是有很多细节的,其中一个细节点在于,否认极权的合法性。而很多做法本身,看着在寻求公义,但是是在承认极权政府合法性,并且在极权系统逻辑之下的操作,我自己是完全不接受的了。关键是,我认为这样的做法,是强化了极权。
很年轻时候应该也会有过这样的错误,但是我现在的认识是这样,可能也不一定对,只是大家各自选择吧。
5.
很乏味,就是一个很具体的人永远锁在了那里,而我们看着这一层层锁链如何实施、如何加固,而她就一直面目鲜明的在那里。
同样,另一个声援的女性消失了,有一个“乌衣”这样的名字,非常模糊的一直飘着。
这有抽象的极权的罪恶,也有具体的,丰县所有公务人员尤其警察系统的罪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