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我还是个文艺青年的时候,我就看了不少文艺批评的书籍,其中,“女性主义”算是一个大的流派;以及当时我说阅读的基本都是用的“女性主义”这个词,会出现“女权”,但并不多,一般是描述上个世界六七十年代具体的“女权运动”时。我对此没有什么的感受,就觉得“理所当然”,而且也努力学习了。事实上我自认为自己还是很在意女性感受,尊重女性权利的,并且也能从社会结构和文化习俗里批判的去看这个问题。
但有趣的是,随着社交媒体加成 Metoo 运动,女权议题慢慢在日常讨论里占据了很大的份量时,我的第一反应就是,为什么不是“女性主义”而是“女权”,前者不是更好的词语选择吗?所以,在我 Twitter 档案里,我还算习惯使用“女性主义”这个词。
今天在梳理和回看时,我突然想到我自己应该是在这个点上曾经走偏了,但基本悄然回到了正道上。下面这个帖子还很典型:
在我看来,戴锦华老师并不是”女性主义者“,她可能深谙女性主义的讨论内容和讨论方法,但是是把它作为”文论“的理论来对待,是一种理论资源。即,女性主义不是自己要去提倡,发展为社会运动;也不是自己要去践行,变成生活准则的。( 戴老师挺好的,我只是描述一种可能。
可能有朋友记得这是讨论什么问题,大概就是戴老师在一次对谈中提到中国的女权问题时,加以了赞赏,说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给了女性机会云云,引发了网上很多的批评。
正如我自己所说,“女性主义”在戴老师这里不是一个践行的对象,而是一个理论资源;那么,我自己曾经期待过的“为什么不用女性主义而要用女权呢”一样,我自己也可能“轻慢”了互联网上的女权声讨。换言之,“女性主义”这个词本身就是理论化的,而不是行动主义的,天生就不是用来践行而是作为谈资的。是以恐怕应该对持有这个想法的自己多加批评才对。
更进一步,或许我们在 90 年代开始的理论化运动中,一直在有意识把 Feminism 这个单词翻译为“女性主义”,回避“权”这个字。或许这背后是知识人无意识或者刻意的一种回避,一种投降,一种自我保护,一种精致的功利吧。
虽然在使用情境中,我们在理论研究了里,Feminism 包含了扩展的女性视角部分,但主要还是一个权利运动的词,但作为文艺研究和理论里的“女性主义”则基本限定在女性视角的体验、感受等,以丰富文本/视角的多样性,抹去了权力尤其是权力实践、日常运动的部分。
我应该是悄然转变,放弃了早期想法的。我更多对相关议题使用的还是“女权”这个词。我现在坚定的认为,必须放在权力框架里反复讨论才对,以及它应该是行动、实践。
“女性主义”这个词并不是花瓶,但是与其总是被当做花瓶来观赏,不如宁可要一身泥泞的“女权”、“女权主义”这样的词,即便很多混淆和混乱。